江门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江门市位于东经111°59′-113°15′,北纬21°27′022°51′,地处广东省中南部、西江下游、珠江三角洲西部,东邻中山市、珠海市;西连阳江市;北接新兴市、佛山市;南临南海,毗邻港澳;是珠江口西岸的中心城市之一。全市土地总面积9541平方公里,其中江门市区1818平方公里。沿海有大小岛屿96个,海岸线总长328.7公里,含岛岸线356.7公里。江门市属河流三角洲冲积平原,地势总体低平,自西北向东南逐渐倾斜。平原开旷,低山丘陵,错落其间,形成江门地貌的多样性。西部及西北部多为中低山丘陵,东部、中部和南部为河谷、三角洲平原,南部沿海滩涂宽阔。境内的天露山海拔1250米,为境内最高峰。江门市属亚热带海洋气候,少霜无雪,温和多雨,阳光充足,年日照时数1838.6小时,平均温度22℃,降水量2150毫米,夏秋季常有台风、暴雨。江门市现辖蓬江、江海、新会三个县级市辖区,代管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四个县级市,现有总人口382万人,其中市区人口132万人。新会、台山、开平、恩平、鹤山素称“五邑”而闻名海内外。江门是“中国第一侨乡”,祖籍江门五邑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同胞共有368万人,约占全国海外侨胞的十分之一,遍布美国、加拿大和西欧、东南亚等107个国家和地区。海外同胞素有爱国爱乡的优良传统,热心支持家乡建设,形成了江门市对外经济文化交往的独特优势。